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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汽车新政:购置税上涨 豪华小车加征消费税

作者:华东在线 2017-01-06 00:12:55

    原标题:2017年汽车新政:购置税上涨 豪华小车加征消费税——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工人日报

    编者按:新年伊始,新一批汽车新政如期而至。展望2017年的中国汽车市场,一些汽车新政无疑会对整个汽车市场格局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汽车生活。

    本文将对2017年的6项汽车新政进行总结,对其产生的影响也将进行预测和分析。

    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20%

    政策: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年~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

    影响: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并不出乎意料。以一款帝豪EV为例,最大续航在250km以上,可享受国家和地方双重补贴,以北京为例,2017年再买车的话,可享受的补贴为8.8万元,补贴少了2.2万元。

    从长远来看,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还处于“政策驱动”的阶段,伴随着政府补贴政策进入退坡通道,行业或将进入发展的调整期,这将倒逼新能源汽车企业强化对核心技术的突破创新,推动车企通过提高自身综合实力来降本增效,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性价比,在退坡的周期内逐渐走上依托市场自行发展的道路。

    车辆购置税由5%调至7.5%

    政策:2016年12月1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正式公布1.6L以下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据悉,此前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征收为5%,该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影响:购置税减免给出的优惠程度由原来的5折变成了7.5折,减免程度有所降低。例如,1月1日后,新的购置税征收政策实施后,以购买10万元1.6L以下排量乘用车为例,元旦前购车需缴纳4273元购置税,过了元旦就要缴纳6410元购置税。

    有分析认为,因为小排量车整体售价较低,车辆购置税将由5%调至7.5%的增幅影响有限,加之此前已经实施一年的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强力导向作用,车市既有的火爆态势已经形成,此次汽车购置税优惠的“退坡”对车市的刺激作用或将减弱,但也有助于车市实现“软着陆”,总体来看不会对车市形成较大震荡。

    “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政策:2016年11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2016年12月1日起,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自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日起便包含了汽车类税目,目前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排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率。

    影响:加征10%的消费税无疑意味着豪华品牌购车成本的增加。假设购买一台排量为4.1L、零售价为200万元的豪车,2016年11月30日前需要缴纳200万元/1.17×40%=68万元的消费税。2016年12月1日就需要缴纳200万元/1.17×40%+200万元/1.17×10%=85万元消费+豪华税,等于购车费上涨了17万元。

    总体来说,130万元的超豪华进口车在进口车销量中的占比很低,10%增值税的出台不会对整体市场造成太激烈的影响,但对于保护本土企业、推动自主品牌发展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未来消费税的主要征收产品对象必将向高污染、高消费和高耗能等领域继续推进。

    国Ⅴ排放标准全面实施

    政策:2016年12月26日,发改委、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出通知,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公告要求,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加油站(点)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油、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92号汽油(V),0号车用柴油(V)等),以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早在2016年4月1日,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省、山东省等11个地区就已开始实施国V排放标准,并已经停止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影响:国Ⅴ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后,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

    升级后,油品使用性能改善,国五汽油的硫含量、锰含量、烯烃含量相应降低,油品使用性能改善,机动车各项排放指标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据官方统计,油品升级后,目前在用车的总体排放污染物可减少10%~15%,而新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则可减少25%左右。国家标准委测算,标准实施后,预计在用车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30万吨,新车5年累计可减排氮氧化物约9万吨。

    车内空气质量指南变强制性标准

    政策:2016年初,由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新标准进一步收紧了汽车内部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为严苛的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据了解,该标准是在2011年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基础上重新修订的,重新明确了乘用车内8种挥发性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特别针对苯、甲苯等致癌物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影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此前披露的汽车产品缺陷信息的投诉情况信息显示,当前,除变速器、安全气囊、轮胎等质量问题之外,车内异味已经成为车主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但由于缺少相关管控标准、法律依据缺失,这直接导致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日益加剧。

    从推荐性指南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被视为此次新标准意见稿的最大亮点。它不仅对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有了更为严苛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这将要求生产企业不断改进汽车内饰结构设计,使用更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更好提升和改善车内控制质量。

    北京市实施“京六”排放标准

    政策:2016年10月31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车用燃油“京六”排放标准,将于2017年1月起施行。其中,“京六”汽油标准立足于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少PM2.5和臭氧的生成;“京六”柴油标准则加严“多环芳烃”和“密度”范围,加入“生物柴油”和“清净剂”,有效减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生成。

    此前,北京市曾于2004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第二、三、四和五阶段地方油品标准。

    影响:北京在用汽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相关数据显示,车辆颗粒物排放降幅将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氮氧化物总体将实现8%~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氮氧化物可下降4.6%、颗粒物可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可下降8.3%、一氧化碳可下降2.2%。总体来看,上述各项指标在“京六”油品标准中的加严,有助于降低大气氧化性,继而减少PM2.5和臭氧的生成,也会对其他省份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原题:2017年汽车新政:购置税上涨 豪华小车加征消费税——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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