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给共享单车立规矩乱停罚20 教你如何停不被罚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12-28 11: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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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深圳市交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
深圳新闻网12月27日讯 (记者 黄思凌) 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在鼓励和规范互联网自行车服务道路上迈出了全国乃至全球的“第一步”。《意见》主要包括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定位、政企职责划分、企业准入要求及运营规范、市民行为规范、违规行为处罚等5方面的内容。
《意见》指出,交通主管部门将督促运营企业加强自行车投放、维护、停放等环节。同时将联合多家运营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故意损坏、乱停放等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在规定范围之外停车将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届时将无法再任何互联网共享自行车平台租车使用。
据介绍,《意见》与《指引》将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市交委门户网站(http://www.sztb.gov.cn)上发布,意见反馈请于2017年1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深圳市交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1609室,电子邮箱:shizhiduban@163.com。
记者注意到,《指引》中明确了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在占用人行道停放时须保证1.5m的剩余人行空间,并且指出适宜停放区域包括轨道站出入口后方及两侧、公交站台两侧空地或者高架桥、人行天桥下空间,不适宜停放区域包括人行天桥及通道出入口、绿化带、盲道、井盖等。
“对待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新模式、新业态,不可简单否定,也不可放任不管。要强化法治意识,遵循市场规律。我们现在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标准与规范征求市民意见也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深圳市交委负责人告诉福田网,目前深圳已有4家互联网自行车企业(摩拜、ofo、小蓝、小鸣)在全市范围内投放了约12万辆车自行车,春节前全市自行车规模将达到21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