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未上牌电动车12月1日起上路将处30元罚款
作者:华东在线 2016-12-02 19:58:02
原题:不要说没提醒你 今日起南昌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将处30元罚款——来源:新华网
今起,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以及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将不再予以登记,交警将对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处30元罚款。
12月1日起,南昌市将对未上牌的电动车进行处罚。今起,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车以及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将不再予以登记,交警将对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处30元罚款。
11月30日,记者从交管局获悉,自9月1日《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截至11月30日,全市83个电动车上牌点共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车53万余辆。30日是超标电动车上牌的最后期限,仅当日共有3万余辆电动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据了解,12月1日起,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车将不予办理登记。此外,不论《条例》实施前或实施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合格证遗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针对9月1日后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在12月1日交警对未上牌电动车进行整治时,驾驶人可以持购车证明在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临时通行;驾驶未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驾驶人可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三十元罚款。(见习记者谢梦丽)
(原题:不要说没提醒你 今日起南昌未上牌电动车上路将处30元罚款——来源:新华网)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