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网约车新政最新进展:烟台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价需超12万
作者:转载 2016-11-29 21:26:49
烟台网约车新政最新消息_烟台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价需超12万 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烟台网约车新政最新消息,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文件精神,烟台结合实际,起草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信函邮寄至: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9号307室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电子邮件发送至:ytczcgg @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
网约车计税价格应在12万元以上
细则中提到,烟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加强动态监测,规范发展网约车,并且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执法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关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什么条件,这一直是市民所关心的问题。细则中给出答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
(二)车辆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未满3年,登记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行驶证在年审有效期内;
(三)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250公里以上。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系统,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