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新能源补贴政策解读:上海2016新能源补贴政策细则
作者:转载 2016-11-09 21:15:52
上海2016新能源补贴政策解读-上海2016新能源补贴政策细则
昨天,市政府官网发布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下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相对于2015年的暂行办法,此次针对新能源汽车厂商的补贴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在额度上发生了变化。比如纯电动乘用车,2015年补贴4万元,2016年补贴则按照续驶里程进行分类,续驶里程50公里至100公里的不进行补贴,100公里至150公里补贴1万元,大于等于150公里的补贴3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也发生变化,2015年补贴3万元,2016年则要求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补贴1万元,如果同时满足排量小于1.6L、混动工况油耗小于5.9L、油箱小于40L的,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二是上海此次还提出“补助退坡”政策,也就是根据新能源汽车厂商的销量实现补助退坡。
《暂行办法》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不超过4万辆、商用客车不超过1000辆;专用车自2016年1月1日起销量不超过3000辆,可拿到完整的地方补贴。如果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在4万至6万辆、常用客车销量在1000辆至2000辆,专用车自2016年1月1日起销量在3000辆至5000辆,可拿到一半的地方补贴。如果从2014年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超过6万辆、常用客车销量超过2000辆,专用车自2016年1月1日起销量超过5000辆,就不再享受上海市补贴。